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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瀏覽伊莉的時侯發生問題或不正常情況,請使用Internet Explorer(I.E)。 本帖最後由 焦溪伊莉 於 2022-11-19 05:05 PM 編輯
「他字案」真是政客與側翼愚民的好工具啊。
拜託,偵查案件中,「他字案」指的是案件是否有這個人、是否有這件事情都還不明確時,才是用他字案偵辦啦,甚至濫訴的人來提告,也都分他字案啊。你等等找間地檢署提告秦始皇焚書坑儒,那也必定會分他字案,卷皮登載「被告:嬴政」,「案由:殺人等」(殺人與毀損)。
今天早上看到自由時報頭版大大版頭:「涉詐助理費,高虹安與男友列被告」、「北檢分案,由肅貪組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當然啦,自由時報這樣報導,讓人一點都不意外。不過,我也先說明一下,我不是說高虹安沒犯罪,也不是幫高說話,若真有犯罪就該好好被處理,但因為我沒看過卷,也不知道她幹了什麼事情,以下就是單純說明檢方的「他字案」是什麼好吃又好玩的東西。
按照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第二條規定:受理之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分「他」案辦理,其中(一)(十二)(十三)分別規定:「(一)告訴、告發之案件,告訴人或告發人是否確有其人或其告訴、告發之事實,是否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尚不明瞭。」、「(十二)對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不服而申告,依其所述事實及檢附相關事證,是否涉及刑責尚不明瞭。」、「十三)經常提出申告之人,所告案件均查非事實或已判決無罪或不起訴處分確定,復再申告。」。
也就是說,「他字案」是指案件中人、事等要件都還不明確時,就是用他字案偵辦,任何人只要走進地檢署提告,不論告的是卡通人物史瑞克,還是告歷史人物鰲拜、小說人物項少龍,都可以分他字案,且被告名稱就是登載這些人名啊。而「偵字案」呢,就是已明確有這個人、有這件事情,但是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是否有構成犯罪,八字都還沒一撇。換句話說,即便偵字案件,會不會成立犯罪都還需要經過調查了,那他字案件,是連邊都還摸不到的,竟然可以被媒體及名嘴操作成早就證據確鑿、罪該萬死。
中華民國境內哪種職業的人身上背的他字案最多?答案:法官、檢察官,當然總統應該更多吧。我記得剛分發第一年就被告瀆職,當時心情很不好,然後學長跟我說,你傻什麼,幹我們這行被告少的人,資歷還不夠完整呢。後來我自己在肅貪組時,也簽結過無數濫訴同仁的他字案件啊。因為你案件怎樣處理,總有敗訴或是不利的一方,然後就可能來告你瀆職、貪污治罪條例等等的,且刑事案件告人毫無成本,只要任何人一提告,就算只是路人甲,地檢署就會分他字案,所以,他字案的性質就是如此,那為何總被政客講成確定判決啊。
最後,我再提一件事,名嘴鍾年晃稱高虹安可能要被關40年。還是那句話,外行人盡說外行話。按照刑法第33條規定,有期徒刑最高也才20年,同法第51條,數罪併罰最高也才30年,你哪來的40年這個規定啊?連合併定應執行刑的觀念都搞不懂,就在那邊自以為專家似的胡扯帶風向,難怪民眾總是說名嘴誤國。
當然,自由時報說的也沒錯,高虹安遭分他字案後由肅貪黑金專組檢察官開始調查了,但是肅貪案件,不是分給肅貪組,難道是分給毒品組或民生組?且每次特定媒體或政客、側翼都刻意隱晦的把「他字案」講成已經判決確定了一樣,不管藍綠白都這樣玩,真是不應該。
各位政客,若想愚民,就別讓我們唸書,若讓我們唸書了,政客跟側翼們就千萬別總把大家都當笨蛋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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